Navigating the Vietnamese Boom
隨著製造逐漸地從中國轉移到印度和東協國家,越南已成為該地區成長的推動力。 中美貿易戰爆發後,越南在 2018 年和 2019 年均實現了約 7.4% 的成長率。並且在整個疫情期間成功避免了負成長,進一步展現了其韌性和經濟潛力。
越南市場彷彿成載著無限機會,其不僅是製造業,隨著中產階級的壯大、平均財富的增加、經商環境的迅速改善、基礎建設的加速、健康與醫療的普及以及IT產業的蓬勃發展,越南正在吸引全球所有人的關注。
從總體經濟的角度來看,越南在2023年有高達 1 億人口,且持續穩定成長。 而中位年齡僅為 32.8 歲(2023 年)的年輕人口,更是承諾了往後發展的穩健性。 隨著越南家庭收入的快速成長,對奢侈品和服務的需求將會增加,儘管基數相對較低。
在此同時,建立在近期各種雙邊和區域貿易協定簽署,與眾多合作夥伴的貿易壁壘正在減少的趨勢之下,零售與消費品產業提供了龐大的進入機會。 在都市地區現代零售店的普及和電子商務平台的擴張的支持下,消費主義文化正在年輕人中紮根。
從製造業的角度來看,越南作為以出口為中心的製造業的主要低成本區域替代品而享有盛譽。 這一點,再加上該國經濟的快速成長和對東協、RCEP 和 EVFTA 等幾個主要自由貿易協定的參與,在吸引外國投資者興趣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根據計劃和投資部 (MPI) 的報告,新加坡是 2021 年外國投資的主要來源地,其次是韓國、日本、中國大陸、香港和台灣。 2021年,製造業和加工業繼續是外國直接投資的最大接受領域,佔外國投資的58.2%。如LG在越南第三大城市海防市總值21.5億美金的投資、VKPC在永富總值6.11億美金的紙工廠、以及遠東新在越南6.1億美金的紡織工廠投資等。
從健康醫療的角度來看,越南市場提供了重要的成長和發展機會。 截至 2021 年 11 月,全國 8800 萬公民已有保險,佔其人口的 90%,提前兩年實現了這一里程碑。 政府的目標是到 2030 年實現全民醫療保險(以當前趨勢來看,這一目標非常實際)。
然而,醫療保險涵蓋的治療範圍預計仍然有限,需要支付大量的共付額。 2019 年,私人支出佔越南醫療保健總支出的 55%,政府鼓勵採用私人保險以減少自付費用。 儘管醫療籌資體系逐步下放,省區醫療機構的管理自主權增加,但公共設施仍面臨過度擁擠、地方基礎建設薄弱和設備不足等挑戰。 越南醫院床位與人口的比例低於全球平均水平,目前正在努力改善這一狀況。
從基礎建設的角度來看,越南新的 PPP 法簡化了私人投資基礎建設的法律框架,擴大了其範圍並引入了標準契約和收益分享制度。 儘管擔心政府保證和項目協議受越南法律約束,但南北高速公路路段成功分配給私營企業表明獲得了積極的接受。 隨著對基礎建設和預算限制的需求增加,私營企業的參與預計會增加,為投資者提供成長機會。 越南在區域供應鏈、貿易協定和經濟改革中的地位有助於其不斷擴大的交通基礎建設。
從能源業的角度來看,越南市場仍然存在許多不確定性。 在 2021 年的 COP26 氣候變化會議期間,越南宣布承諾到 2050 年實現淨零排放。然而,PDP-8 及其最新草案的定稿多次延遲,這擴大了煤炭在越南能源結構中的作用 ,引發了人們對該國真正致力於全面能源轉型的擔憂。然而在再生能源的投資上的重量仍然持續增加,預計到 2030 年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佔比將達到 18%,到 2050 年將超過 70%。這比修訂後的 PDP- 7,設定了到 2030 年 23% 的目標。然而,由於對計劃在十年內投入運營的風能和太陽能項目的持續投資,越南很可能到 2030 年實現修訂後的 18% 的目標。
從數位經濟的角度來看,我們看到了 IT 發展和軟體創新的加速。 隨著越來越多的人、公司和整個國家上網與數位化,市場潛力巨大,特別是通過將 IT 解決方案整合到私營和公共部門的運營和流程中。 隨著客戶越來越多地繞過本地(On-premise),雲應用程式和基礎建設服務的採用預計將獲得更近一步的動力。 在此同時,疫情也進一步加速了電子商務、在線內容和服務消費、移動支付和遠程工作等趨勢,這些趨勢將繼續受到對數據網絡、物流、零售和通路運營的持續投資的推動。 政府在未來 15 至 20 年發展 IT 服務業的舉措,包括國家技術創新基金,預計將加快本地企業的發展。 此外,強勁的購買力成長趨勢將提高進口個人電腦和使用進口組件在當地組裝的個人電腦的當地貨幣負擔能力,從而有助於越南 IT 產業的整體潛力。
我們希望與想在國際市場發展,且產品與服務具有相應潛力的企業合作,倘若你對於與我們討論有興趣,歡迎直接跟我們聯繫。
總體經濟中有哪些機會?
越南近年來的經濟成長令人印象深刻,在全球疫情和中美貿易戰帶來的挑戰中表現出經濟堅實的韌性。 越南在對外貿易、基礎建設發展和經商政策方面的積極態度推動了其經濟擴張,在過去十年中,越南的 GDP 成長一直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兩倍,除了 2021 年,它遭受了 Delta 變種的影響抑制了運營,影響了其成長率。
隨著強勁的經濟成長和不斷壯大的中產階級,全國零售市場將從 2022 年的 1350 億美元成長到到 2027 年的 2150 億美元; 一個 800 億美元的機會將在未來五年內被搶奪。 儘管經濟規模仍然相對較小,但OOSGA團隊分析,其零售規模將在這五年超過台灣和泰國。
而在這快速成長的消費市場當中,其市場結構也將不斷出現轉變,在往後的十年間,越來越多的越南消費者也將因此變得更加富有。 從支出的角度來看,在未來十年內,每天支出超過 11 美元的越南人將增加 3600 萬。而從收入的角度來看,未來五年可支配收入超過5000美元的家庭將增加650萬戶。
這一擴大的中產階級,也將逐漸主導越南消費市場,而同時,雖然奢侈品消費市場仍然尚小,然而其成長速度也令人驚艷。
雖然在2023年間,受到國際趨勢所影響,越南的出口導向的經濟成長將受到抑制,同時通膨再加上近年失業率的雙重打擊也將影響成長,根據越南統計局最新的統計也發現到,主要工業區譬如同奈、平陽、北寧、以及北江等地都遭受了1-3萬人口的失業,相較於上一季度成長了18%。
然而其在東南亞的龐大優勢,以及政府已然定案的固定投資將支撐往後數年間的成長,預計將會在往後的五年維持6.7%左右的成長,遠高於區域平均。
當前全國的市場發展,雖然仍然是以南北兩大城市,胡志明與河內為主,不過我們也發現到,圍繞在這兩大都市的其他城市也正以飛快的速度成長。
南部的東南地區作為越南的經濟重心,擁有胡志明市這個國家的商業中心。在2011年至2021年間,該地區的人口成長率達到了23.80%,遠高於全國平均水平。這主要源於該地區經濟活動的蓬勃發展,以及各種投資項目的快速增加。越南近年來的工業發展在這一地區表現尤為突出,勞動力成本低廉以及地理位置優越等因素吸引了大量國際企業在此投資建廠。這些企業為當地帶來了大量的就業機會,使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在此定居,進而推動了該地區的人口成長。根據統計,東南地區的人口從2011年的1479萬增加到2021年的1831萬。
以外國直接投資為例,胡志明市以北的平陽市2018年共吸收外商直接投資317億美元,與河內幾乎持平,相當於上海和北京的總和。 這種速度加快了城市的發展。 平陽的人口成長速度幾乎是全國的五倍,是胡志明市的兩倍。
若非高端奢侈品領域,只聚焦在河內和胡志明市的日子已經結束了,本地企業現在瞄準多個城市農村地區的消費者,因此只服務於兩個最大城市的公司將需要擴大他們的方法。 為了覆蓋年收入超過 15,000 美元的大約 50% 的人口,公司通常需要將其產品分銷到從北到南的十幾個相關城市。
製造業有哪些機會?
越南當前普遍提供的製造業雖然仍然是高度勞動密集,且低科技含量。而這當中,紡織也成為了國內最大的製造類別,根據2019年由統計局所發布之數據,近半數的製造產出源自於紡織品的製造,遠高於許多市場。
然而在這往後的幾年中,電子零件、產品將在越南製造業的成長中扮演更為重要的角色,2016-2020年間不僅維持了年均23%的成長,除了2023年的電子產品出口寒冬之外,往後的數年間也將取得8%左右的成長,並且在2030年前倍數成長至200億美金的產值(2015美金, Oxford Economics)。
而在製造業的角度上,越南當前不僅是有著堅實的經商條件、基礎建設、以及逐漸完善的供應鏈,這幾年越南政府也陸續推出許多有利的投資振興政策,尤其聚焦在大型製造項目與高科技製造業。
根據第 32/2013 號法律和第 218/2013 號法令,滿足以下任一條件的大型製造項目都可能有資格享受 15 年 10% 的企業所得稅 (CIT) 稅率、四年免稅期和 50 年免稅期 此後九年的減稅百分比: (1) 企業必須在獲得投資登記證後的三年內至少投資 6 兆越南盾(約 3 億美元),並在其中實現至少 10 萬億越南盾(約合 4.5 億美元)的年收入 產生收入後三年,或 (2) 企業必須在獲得證書後三年內至少投資 6 萬億越南盾並僱用至少 3,000 名全職員工。 此外,投資項目必須位於偏鄉地區,至少僱用 500 人,或由高科技公司或科技企業發起。
根據第 32/2013 號法律和越南新投資法(61/2020/QH14,於 2020 年年中頒布並於 2021 年 1 月生效),上述激勵措施不適用於採礦項目以及需繳納特別銷售稅的商品和服務生產( 不包括機動車輛的製造或組裝)。
總理范明政於 2021 年 10 月發布的第 29/2021/QD-TTg 號決定引入了對大型項目的特別激勵措施。 三個計劃提供各種好處,例如延長稅率、免稅期以及土地和水面租金豁免。 這些激勵措施適用於涉及高科技、供應鏈、技術轉讓和具有顯著附加值的商品生產的公司。
方案一:符合條件的項目享受9%稅率30年,首免5年,減稅50%,減稅10年,土地及水面租金免稅28年,減稅55% 對於剩餘的項目持續時間。 計劃 1 下的合格項目包括資本至少為 30 萬億越南盾(約合 13 億美元)的項目,其中三分之一在獲得投資批准後的三年內支付。
方案二:項目享受7%的稅率,為期33年,最初6年免稅,隨後減稅50%,為期12年,土地和水面租金免稅20年,65% 之後減少。 方案二項目涉及至少 3 萬億越南盾(約 1.304 億美元)的創新中心和研發投資(在投資批准後的三年內支付 1 萬億越南盾或約 4350 萬美元)。 這還包括各種高科技、供應鍊和技術轉讓項目,以及附加值佔總生產成本30%-40%的項目。
方案三:企業享受5%的稅率,為期37年,最初的6年免稅期,隨後減免50%的稅款,為期13年,免徵土地和水面租金22年, 項目剩餘部分減少 75%。 方案三激勵措施適用於在國家創新中心園區內涉及高科技、供應鏈、技術轉讓和至少 40% 附加值的商品生產的企業(參見行業特定激勵措施)。
高科技與創新維度激勵
譬如 《投資法》(61/2020/QH14) 和第 71/2014/QH13 號法律還擴大了有權獲得稅務減免或補助的部門和產業的清單。 包括高新技術、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國家基礎建設、以及電腦軟體製造等領域。其他符合獎勵條件的行業包括產品支持高科技企業的行業、新材料、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生產、電子產品生產、關鍵機械產品生產、農業機械、汽車及汽車零部件、造船等。
其中,一系列對於製造商有利的刺激政策也逐步在這5-10年間被提出,譬如:
根據第 48/2010/QH12 號法律的要求,第 83/2016/TT-BTC 號公告免除“特別鼓勵行業”項目繳納非農業土地使用稅。 此外,第 57/2021 號法令(發布並於 2021 年 6 月生效)為支持上述行業的製造項目提供獎勵,即使它們在 2015 年之前開始運營。
第 04/2017/QH14 號法律旨在通過提供各種激勵措施來支持中小企業 (SME) 和初創企業,例如對投資於分銷鏈的中小企業免徵企業稅、獲得信貸擔保以及為孵化器提供辦公/實驗室空間, 簡化會計製度,免費提供諮詢服務和員工培訓,免除企業註冊費。
第 13/2019/ND-CP 號法令還為至少 30% 的收入來自發明、實用解決方案、工業設計、集成電路、新技術以及新的牲畜、植物和水產品種的科技企業提供激勵。 這些企業有資格享受四年的企業所得稅免徵和九年的應繳企業所得稅減免 50%。 他們還有資格免除或減免土地使用權費用,並可申請政府補助。
最後,第 94/2020/ND-CP 號法令為在國家創新中心 (NIC) 的多個園區運營的科技西創企業提供激勵。 激勵措施包括在整個租賃期內免除土地租金,最長可達 50 年。 位於 Hoa Lac 的 NIC 園區內的初創企業也可能有資格從獲得收入的第一年起 30 年內享受 10% 的所得稅優惠,隨後享受四年的所得稅免稅和收入減少 50% 稅收長達九年。
製造業有哪些機會?
越南當前普遍提供的製造業雖然仍然是高度勞動密集,且低科技含量。而這當中,紡織也成為了國內最大的製造類別,根據2019年由統計局所發布之數據,近半數的製造產出源自於紡織品的製造,遠高於許多市場。
然而在這往後的幾年中,電子零件、產品將在越南製造業的成長中扮演更為重要的角色,2016-2020年間不僅維持了年均23%的成長,除了2023年的電子產品出口寒冬之外,往後的數年間也將取得8%左右的成長,並且在2030年前倍數成長至200億美金的產值(2015美金, Oxford Economics)。
而在製造業的角度上,越南當前不僅是有著堅實的經商條件、基礎建設、以及逐漸完善的供應鏈,這幾年越南政府也陸續推出許多有利的投資振興政策,尤其聚焦在大型製造項目與高科技製造業。
根據第 32/2013 號法律和第 218/2013 號法令,滿足以下任一條件的大型製造項目都可能有資格享受 15 年 10% 的企業所得稅 (CIT) 稅率、四年免稅期和 50 年免稅期 此後九年的減稅百分比: (1) 企業必須在獲得投資登記證後的三年內至少投資 6 兆越南盾(約 3 億美元),並在其中實現至少 10 萬億越南盾(約合 4.5 億美元)的年收入 產生收入後三年,或 (2) 企業必須在獲得證書後三年內至少投資 6 萬億越南盾並僱用至少 3,000 名全職員工。 此外,投資項目必須位於偏鄉地區,至少僱用 500 人,或由高科技公司或科技企業發起。
根據第 32/2013 號法律和越南新投資法(61/2020/QH14,於 2020 年年中頒布並於 2021 年 1 月生效),上述激勵措施不適用於採礦項目以及需繳納特別銷售稅的商品和服務生產( 不包括機動車輛的製造或組裝)。
總理范明政於 2021 年 10 月發布的第 29/2021/QD-TTg 號決定引入了對大型項目的特別激勵措施。 三個計劃提供各種好處,例如延長稅率、免稅期以及土地和水面租金豁免。 這些激勵措施適用於涉及高科技、供應鏈、技術轉讓和具有顯著附加值的商品生產的公司。
方案一:符合條件的項目享受9%稅率30年,首免5年,減稅50%,減稅10年,土地及水面租金免稅28年,減稅55% 對於剩餘的項目持續時間。 計劃 1 下的合格項目包括資本至少為 30 萬億越南盾(約合 13 億美元)的項目,其中三分之一在獲得投資批准後的三年內支付。
方案二:項目享受7%的稅率,為期33年,最初6年免稅,隨後減稅50%,為期12年,土地和水面租金免稅20年,65% 之後減少。 方案二項目涉及至少 3 萬億越南盾(約 1.304 億美元)的創新中心和研發投資(在投資批准後的三年內支付 1 萬億越南盾或約 4350 萬美元)。 這還包括各種高科技、供應鍊和技術轉讓項目,以及附加值佔總生產成本30%-40%的項目。
方案三:企業享受5%的稅率,為期37年,最初的6年免稅期,隨後減免50%的稅款,為期13年,免徵土地和水面租金22年, 項目剩餘部分減少 75%。 方案三激勵措施適用於在國家創新中心園區內涉及高科技、供應鏈、技術轉讓和至少 40% 附加值的商品生產的企業(參見行業特定激勵措施)。
高科技與創新維度激勵
譬如 《投資法》(61/2020/QH14) 和第 71/2014/QH13 號法律還擴大了有權獲得稅務減免或補助的部門和產業的清單。 包括高新技術、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國家基礎建設、以及電腦軟體製造等領域。其他符合獎勵條件的行業包括產品支持高科技企業的行業、新材料、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生產、電子產品生產、關鍵機械產品生產、農業機械、汽車及汽車零部件、造船等。
其中,一系列對於製造商有利的刺激政策也逐步在這5-10年間被提出,譬如:
根據第 48/2010/QH12 號法律的要求,第 83/2016/TT-BTC 號公告免除“特別鼓勵行業”項目繳納非農業土地使用稅。 此外,第 57/2021 號法令(發布並於 2021 年 6 月生效)為支持上述行業的製造項目提供獎勵,即使它們在 2015 年之前開始運營。
第 04/2017/QH14 號法律旨在通過提供各種激勵措施來支持中小企業 (SME) 和初創企業,例如對投資於分銷鏈的中小企業免徵企業稅、獲得信貸擔保以及為孵化器提供辦公/實驗室空間, 簡化會計製度,免費提供諮詢服務和員工培訓,免除企業註冊費。
第 13/2019/ND-CP 號法令還為至少 30% 的收入來自發明、實用解決方案、工業設計、集成電路、新技術以及新的牲畜、植物和水產品種的科技企業提供激勵。 這些企業有資格享受四年的企業所得稅免徵和九年的應繳企業所得稅減免 50%。 他們還有資格免除或減免土地使用權費用,並可申請政府補助。
最後,第 94/2020/ND-CP 號法令為在國家創新中心 (NIC) 的多個園區運營的科技西創企業提供激勵。 激勵措施包括在整個租賃期內免除土地租金,最長可達 50 年。 位於 Hoa Lac 的 NIC 園區內的初創企業也可能有資格從獲得收入的第一年起 30 年內享受 10% 的所得稅優惠,隨後享受四年的所得稅免稅和收入減少 50% 稅收長達九年。
整體基礎建設的發展又蘊含著哪些機會?
越南第一個關於公私合營 (PPP) 的法律於 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標誌著該國 PPP 方式的一個重要轉折點。 憑藉更精簡的法律框架,越南將會吸引更多私人投資基礎設施。
新的PPP法擴大了允許PPP的產業範圍,包括交通運輸、輸電、發電(水電除外)、灌溉、清潔供水、排水、污水和廢物處理、醫療保健、教育和IT基礎設施 . 此外,該法律還為 PPP 引入了標準合約和收益共享系統。 儘管 PPP 法在吸引私人投資進入基礎設施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由於政府對國有企業的承諾缺乏明確的保證以及項目協議受越南法律(而非英國法律)約束的強制性規定,它引起了投資者的擔憂 或之前案例中的新加坡法律)。 儘管如此,考慮到政府過去對外國投資者的有利態度,預計基礎設施領域的 PPP 數量將會增加。 根據新的 PPP 法,南北高速公路的三個路段在 2021 年 5 月至 2021 年 8 月期間成功分配給私營部門,進一步表明投資者對該立法的積極接受。
在交通基礎建設上
從過去以來,越南政府一直是該國交通基礎建設的主要贊助商。 儘管允許私營部門參與公路和港口建設,但鐵路、機場和管道基礎設施等其他幾個部門仍由國家壟斷。 然而,由於預算限制、公共債務不斷增加以及在疫情期間需要優先考慮衛生和社會支出,政府為基礎設施項目融資的能力將受到限制。 因此,私營部門對國家基礎設施發展的參與預計將大幅增加。 同期電力發展計劃(PDP-8)概述了2021年至2030年國家公路、鐵路和海港發展計劃,以及批准的157個項目,涉及各個經濟領域,總投資714億美元 2021 年至 2025 年的外國直接投資,標誌著政府戰略的重大轉變。 這為國內和國際投資者提供了強勁的成長機會。
越南蓬勃發展的貿易和不斷增加的外國直接投資也導致該國交通基礎設施的顯著成長。 作為亞太地區最有前途的消費市場之一,越南經歷了快速的經濟成長,促使需要改善貨運服務和基礎設施以滿足不斷成長的需求。 在中期預測期內,越南的實際貿易成長預計在 2022 年至 2026 年期間年均同比成長 8.5%,進一步凸顯了改善基礎建設的必要性。
該國努力實現貿易自由化並參與區域和國際貿易協定,這有助於擴大其交通基礎設施。 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全面進步協定 (CPTPP) 和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 (RCEP) 加強了越南與多個國家的貿易關係,為越南貿易和基礎建設發展到 2026 年創造了積極前景。
基礎設施的改善至關重要,因為越南將自己定位為區域供應鏈中中國的可行替代品。 該國的地理位置和廣泛的自由貿易協定網絡使其處於有利地位,可以從中美之間持續的貿易爭端中獲益。 政府實施了開放經濟改革,加快了國有企業私有化進程,實現了實際 GDP 成長的穩步回升。
在再生能源基礎建設上
越南正在迅速擴大其可再生能源基礎建設,重點關注非水力可再生能源。 根據國家電力發展計劃草案 8 (PDP-8),預計到 2030 年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佔比將達到 18%,到 2050 年將超過 70%。這比修訂後的 PDP- 7,設定了到 2030 年 23% 的目標。然而,由於對計劃在十年內投入運營的風能和太陽能項目的持續投資,越南很可能到 2030 年實現修訂後的 18% 的目標。
2022 年 10 月,工貿部 (MOIT) 發布了第 15/2022/TT-BCT 號通知,概述了過渡性風能和太陽能項目的發電價格範圍。 這些項目已與該國最大的國有電力公司越南電力公司 (EVN) 簽署購電協議 (PPA),但不符合 2021 年上網電價 (FIT) 的條件。15 號文預計將 解決多達 62 個風能和太陽能項目的關稅問題,總容量為 3.9 吉瓦。 過渡性購電協議和電價有效期至 2025 年,之後這些項目可以參與拍賣。
預計到 2022 年,水力發電將佔越南發電量的 29% 左右,達到約 78,600 GWh。 儘管水電裝機容量每年增長約 0.6%,但到 2032 年,其對國家發電量的貢獻預計將下降至約 20%初。
風力發電在越南的發展勢頭也越來越強勁。 2022年,全國風電裝機容量從750兆瓦增加到950兆瓦。 PDP-8 草案提議到 2030 年增加 5,000 兆瓦的陸上風電和 3,000 兆瓦的海上風電,這一目標被認為可以在該時間框架內實現。 越南政府在運營的前四年向風電開發商提供免稅,隨後十年減稅 50%。
Thang Long 和 La Gan 這兩個擬議的海上風電場項目建成後將成為亞洲最大的海上風電場,裝機容量分別為 3,400 兆瓦和 3,500 兆瓦。 2021 年 11 月,丹麥的 Orsted 宣布計劃投資 12-130 億美元建設一個 3,900 兆瓦的風電場,該風電場將成為亞洲最大的海上風電項目,位於 Bach Long Vy 島東南約 14 公里處。 此外,2022 年 7 月,美國能源公用事業公司 AES Corporation 透露了在越南中部省份平順省開發 4,000 兆瓦風電場的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