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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越南:產業與地緣的激勵政策有哪些?有哪些園區與特區?

最後更新於: June 24, 2023
Analysis

越南激勵政策包含哪些?

第 32/2013/QH13 號法律顯著改變和簡化了越南的投資激勵制度,為面臨社會經濟挑戰的地區和特定行業的新投資或擴建項目提供優惠。 這項改革修訂了企業所得稅法 (14/2008/QH12),並為符合特定標準的大型製造項目提供稅收優惠。 全本地和外商投資的公司都可以參與這些鼓勵方案。

提供各種優惠政策,如優惠10年17%的稅率,社會經濟極端困難地區15年10%的稅率,符合一定條件的大型製造項目15年10%的稅率 . 在最初的免稅期之後,企業有權在一定年限內享受 50% 的企業所得稅 (CIT) 減免。 這些獎勵不適用於採礦項目以及需繳納特別銷售稅的商品和服務的生產。

總理范明政於 2021 年 10 月發布的第 29/2021/QD-TTg 號決定引入了對大型項目的特別激勵措施。 三個計劃提供各種好處,例如延長稅率、免稅期以及土地和水面租金豁免。 這些激勵措施適用於涉及高科技、供應鏈、技術轉讓和具有顯著附加值的商品生產的公司。

要獲得獎勵,擴建項目必須提高產量、生產力或升級現有的生產技術。 不會向合併或收購產生的項目或正在進行的項目的那些部分授予獎勵。 虧損企業可以將虧損結轉至下一年度,但不得超過五年。

自 2020 年初以來,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以保護工人和企業免受疫情的負面經濟影響。 企業納稅人為支持和資助冠狀病毒預防和控制的捐贈可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納稅年度申報扣除費用。 政府還在 2020 年和 2021 年納稅年度降低了中小企業的公司稅,並免除了 2020 年和 2021 年未償稅款、土地使用稅和土地租金產生的滯納金。

產業激勵措施

根據第 04/2009/ND-CP 號法令及其執行通告 230/2009/TT-BTC 的規定,越南政府為位於困難或極其困難的社會經濟條件地區從事環境保護活動的公司提供優惠的稅收優惠 財政部。 這些激勵措施包括在整個運營期間享受 10% 的優惠稅率和四年(從第一個盈利年度開始)免徵企業所得稅 (CIT),隨後連續九年減免 50% 的企業所得稅。 非國內生產和進口直接用於這些項目的機器、設備和材料也免徵增值稅。 這些地點以外的環境保護項目可能僅有資格獲得第二個獎勵。

除上述內容外,企業所得稅法 (14/2008/QH12) 概述了其他各個行業的稅收優惠。 《投資法》(61/2020/QH14) 和第 71/2014/QH13 號法律還擴大了有權獲得激勵的部門和行業的清單。 包括高新技術、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國家基礎設施建設、電腦軟體製造、教育、職業培訓、醫療保健、文化、體育、環保、高檔鋼材生產或能源等領域的新投資項目 – 儲蓄產品、第一產業部門的機械設備製造和小額信貸機構。

其他符合獎勵條件的行業包括產品支持高科技企業的行業、新材料、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生產、電子產品生產、關鍵機械產品生產、農業機械、汽車及汽車零部件、造船等。 投資老年病學中心、精神病學中心、治療橙劑中毒患者以及照顧老人、殘疾人和無家可歸兒童的設施也符合條件。

根據第 48/2010/QH12 號法律的要求,第 83/2016/TT-BTC 號公告免除“特別鼓勵行業”項目繳納非農業土地使用稅。 此外,第 57/2021 號法令(發布並於 2021 年 6 月生效)為支持上述行業的製造項目提供獎勵,即使它們在 2015 年之前開始運營。

第 04/2017/QH14 號法律旨在通過提供各種激勵措施來支持中小企業 (SME) 和初創企業,例如對投資於分銷鏈的中小企業免徵企業稅、獲得信貸擔保以及為孵化器提供辦公/實驗室空間, 簡化會計制度,免費提供諮詢服務和員工培訓,免除企業註冊費。

第 13/2019/ND-CP 號法令還為至少 30% 的收入來自發明、實用解決方案、工業設計、積體電路、新技術以及新的牲畜、植物和水產品種的科技企業提供激勵。 這些企業有資格享受四年的企業所得稅免徵和九年的應繳企業所得稅減免 50%。 他們還有資格免除或減免土地使用權費用,並可申請政府補助。

最後,第 94/2020/ND-CP 號法令為在國家創新中心 (NIC) 的多個園區運營的技術初創企業提供激勵。 鼓勵措施包括在整個租賃期內免除土地租金,最長可達 50 年。 位於 Hoa Lac 的 NIC 園區內的初創企業也可能有資格從獲得收入的第一年起 30 年內享受 10% 的所得稅優惠,隨後享受四年的所得稅免稅和收入減少 50% 稅收長達九年。

地緣激勵措施

越南政府為條件困難地區的投資項目提供優惠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包括老街市、Ham Yen、Son Duong 和 Yen Son 區、Luc Ngan、Luc Nam、Yen The 和 Hiep Hoa 區以及 Van Don 區 . 這些地區可以從首次產生收入的那一年起的十年內享受 17% 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這些地區的企業還可以免徵兩年的企業所得稅(從第一個盈利年度開始)和連續四年減免 50% 的企業所得稅。 第 353/QD-TTg 號決定確定了 26 個省的 74 個其他地區也有資格獲得這些獎勵。 新名單有效期至 2025 年。

在特困地區、經濟區或高新技術園區的投資項目,自首次產生收入之年起,可享受15%的優惠稅率,為期15年。 這些地區的企業也可享受四年免徵企業所得稅(從第一個盈利年度開始)和連續九年減免 50% 的企業所得稅。 第 353 號決定將 Bac Kan、Cao Bang、Dien Bien、Ha Giang、Lai Chau、Lao Cai 和 Son La 的所有區鎮以及峴港的黃沙島區確定為極端困難地區。 它還確定了 12 個沿海省份面臨極端困難條件的 54 個額外地區。

越南政府為在河內和樂高科技園區投資超過 4 萬億迪拉姆的新投資項目提供更優惠的激勵措施,包括 30 年 10% 的所得稅稅率、減少土地租金、簡化工作許可申請程序 外國僱員,以及外國專家,投資者及其家屬的多次入境簽證。 根據第 74/2017/ND-CP 號法令,投資於基礎建設的公司在整個租賃期內免交土地租金。

根據第 142/2005/ND-CP 號法令,如果公司在困難地區投資,則可免交 11 年的土地租金,如果位於極其困難的地區,則可免交 15 年的土地租金。 財政部第 83/2016/TT-BTC 號文為困難地區的企業提供了額外的激勵措施,包括非農業土地使用稅減免 50%,而極端困難地區的企業則免徵該稅款。

通告 83/2016/TT-BTC 為極端困難地區的投資項目提供了額外的激勵措施:進口固定資產自生產之日起五年內免稅。 這些優惠適用於對酒店、辦公室、住宅、審計和諮詢服務、技術服務、超市、高爾夫球場、度假村、遊樂園、診所和金融機構的首次投資。 這些激勵措施是對在困難和極其困難的社會經濟條件地區的企業提供的企業所得稅激勵措施的補充。

工業區與經濟特區

工業區(IZ)或園區是集中生產工業產品和為工業生產提供服務的企業的區域。 出口加工區 (EPZ) 是專門生產出口商品並為此類生產和出口活動提供服務的工業區。 旨在推動區域經濟成長的經濟區 (EZ) 與 EPZ 沒有什麼不同。

  1. 從 2009 年 1 月 1 日起,第 91/2014/ND-CP 號法令和新的投資法 (61/2020/QH14) 恢復了對這些園區內的 IZ 和企業開發商的激勵措施,包括主要城市的工業園區。但是,這些激勵措施是 如果他們位於社會經濟條件困難的地區,則根據企業所得稅法 (14/2008/QH12) 失去。
  2. 企業所得稅法保留了對出口加工區、高科技園區和出口加工區的激勵措施。 這些區內的新基礎建設項目可享受 15 年 10% 的優惠稅率,獲利運營的前四年免稅,免稅後九年減稅 50%。
  3. 在出口加工區產生的服務享受 12 年 15% 的優惠稅率,兩年免稅,之後七年減稅 50%。 出口加工區內的企業還受益於進出口的快速清關。
  4. 第 164/2013/ND-CP 號法令為 IZ、EPZ 和 EZ 提供了額外的激勵措施:從企業所得稅中扣除建造、維護和租用公寓和其他建築物供員工使用的成本。 但是,根據第 82/2018/ND-CP 號法令,取消了這些區域員工 50% 的個人所得稅減免。
  5. 總理可以向僱用至少 500 人並投資於出口加工區的企業提供稅收優惠。 這些激勵措施包括長達四年的免稅和長達九年的 50% 減稅。 第 40/2009/TT-LDTBXH 號通告提供了有關計算固定僱員人數的指南。
  6. 越南於 2003 年開設了第一個經濟特區,此後至少建立了 17 個其他經濟特區,打算以帶動區域經增長。 然而,越南的 EZs 已成為普通的 EPZs,其激勵措施類似於高科技園區和 EPZs。 越南有 300 多個 IZ 和 EPZ,其中大部分位於 EZ 內。 如果最終產品出口,這些區內的企業無需為進口原材料繳納關稅。
  7. 第 154/2013/ND-CP 號法令定義了集中式 IT 園區並向其開發商和租戶提供激勵措施,包括 15 年(或在特殊情況下最多 30 年)的 10% 公司稅率、四年免稅期和 9 年減稅 50%。 此外,他們免徵用於生產的貨物的進口關稅,並被國家優先分配土地。 要獲得資格,園區必須僱用特定數量的 IT 專家或擁有一定比例的 IT 專業員工。
  8. 第 52/2008/QD-TTg 號決定批准了在越南與柬埔寨、中國和老撾接壤的邊境附近開發邊境口岸經濟區的計劃,以吸引從事貿易、出口、再出口、進口、貨物運輸和旅遊服務的公司。 這些地區中最大的是越南-柬埔寨邊境的 Moc Bai 和靠近中國邊境的 Cao Bang。
  9. 第 33/2009/QD-TTg 號決議為邊境口岸經濟區提供了與其他 EZ 類似的激勵措施,例如 15 年 10% 的優惠企業所得稅稅率,從第一個盈利年度開始可能的四年企業所得稅豁免,以及 50 九年企業所得稅減免百分比。 最初根據第 164/2013/ND-CP 號法令規定,在這些區域工作的越南和外國僱員可享受 50% 的個人所得稅減免,但已根據第 82/2018/ND-CP 號法令被撤銷。 政府還提供國家資金支持這些邊境口岸區內的重要基礎建設項目。
參考資料
作者:OOSGA

我們的經濟小組聚焦在各國的人口結構變化、私人消費、零售狀況、地緣經濟、以及相應的國家貨幣與財政政策進行追蹤與分析;FR小組聚焦在各國與國際組織的貿易協定、貿易規範、地緣政治發展、外交關係、進出口、關稅、海關、以及投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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