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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馬來西亞:產業與地緣的激勵政策有哪些?有哪些園區與特區?

最後更新於: July 10, 2023
Analysis

馬來西亞當前有哪些激勵措施?

馬來西亞為希望啟動新項目或發展現有項目的企業提供各種有吸引力的激勵措施。這些激勵措施得到多項立法的支持,例如《1967 年海關法》《1967 年所得稅法》《2018 年銷售稅法》《2018 年服務稅法》《1976 年消費稅法》、《1986 年投資促進法》和《1986 年自由區法》。 1990年。尋求非稅收激勵和先鋒地位的公司通過馬來西亞投資發展局(MIDA)提出申請。相反,那些尋求稅收優惠的人則通過稅務局提出申請。在 MIDA 內,激勵協調與合作辦公室作為企業的單一聯絡點,提供建議並協調所有提供投資激勵的機構的行動。

對於農業、商業、工業、製造業或旅遊業的公司來說,先鋒地位是一種特別有吸引力的激勵措施。從事促銷活動或特定類型生產的公司可以從中受益。在此狀態下,公司五年內的納稅義務僅限於其法定收入的 30%。然而,某些促銷活動有資格享受長達 15 年的延長期限。豁免期從公司的“生產日”開始,即其生產水平達到其產能的30%之日。從免稅收入中向股東發放的任何股息也是免稅的。

投資稅收減免 (ITA)是為參與推廣活動或生產形式的企業提供的另一種激勵措施,作為先鋒地位的替代方案。ITA 給予批准之日起五年內發生的合格資本支出 60% 的稅收減免。在某些情況下,期限可以延長至十年。企業可以利用這項津貼抵消課稅年度法定收入的 70%。還值得注意的是,小型製造企業獲得先鋒地位或 ITA 的標準更加寬鬆。

馬來西亞還提供各種其他激勵措施。這些措施的形式包括再投資津貼、加速資本津貼、工業建築津貼、研發稅收減免、增值製造服務減免、培訓減免、海外收購、產業聯動計劃、財政管理中心倡議、“主要樞紐”計劃和自動化津貼。僱用殘疾人、刑滿釋放人員、前吸毒者以及 60 歲及以上高級員工的公司可享受特別扣除,有效期至 2025 年課稅年度。

此外,主要樞紐可以享受五年 0% 或 5% 的優惠稅率,並可再延長五年。儘管現有主要樞紐將在五年內按所有應納稅收入徵收 10% 的稅,但政府已製定了更加寬鬆的續約條件。作為 2021 年預算法的一部分,主要樞紐計劃的申請期限再延長兩年,直至 2022 年底。申請人必須在當地註冊成立,並擁有超過 250 萬令吉的實收資本。

2021 年預算法為全球貿易中心引入了新的激勵措施。這些符合條件的樞紐將在五年內享受 10% 的優惠所得稅,並可再延長五年。MIDA 從 2021 年 1 月到 2022 年底收到申請。除此之外,還重新推出了針對研究機構將其研發成果商業化的激勵計劃。這些機構的投資者有資格獲得相當於投資金額的所得稅減免,而將研究結果商業化的子公司則可以享受十年100%的所得稅豁免。

為了應對COVID-19大流行的經濟影響,政府於2020年中期推出了一項新的激勵計劃,旨在吸引外國製造商將其業務遷往馬來西亞。如果這些公司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在 3 億至 5 億令吉之間,則可享受 10 年所得稅減免期。對於超過 5 億令吉的固定資產投資,免稅期可延長至 15 年。此外,在馬來西亞擁有現有業務的外國公司如果將其製造業務遷移到馬來西亞且固定資產投資至少為3億令吉,則有資格獲得為期五年的100%ITA。

馬來西亞政府已在 MIDA 網站以及i-incentives 門戶網站上提供了有關這些激勵措施的詳細信息。該門戶於 2019 年推出,提供 13 個部委和 29 個機構管理的 126 項激勵措施的信息。它為有興趣了解該國各種激勵措施的公司提供了綜合資源。

作為減輕疫情對經濟不利影響的努力的一部分,政府在 2022 年預算下為 Semarak Niaga Keluarga 計劃撥款 400 億令吉。該計劃提供直接貸款、融資擔保和股權注入,幫助企業從疫情的經濟影響中恢復過來。此外,2020-21年度實施的某些紓困措施也得到延長。例如,2022 年預算法將 2020 年 7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運營的中小企業的所得稅退稅延長一年,直至 2022 年底。住宿服務也將繼續適用到 2022 年底。

各部門的激勵措施

馬來西亞政府提供各種激勵措施來吸引具有國家重要性的戰略項目。這些激勵措施包括對資本投入大、技術先進的項目提供高達 100% 的高度優惠稅收減免。政府還考慮為選定的項目提供特殊的定制激勵措施,包括稅收和非稅收激勵措施。這些項目通常是技術密集型、資本密集型、知識和技能驅動型,能夠產生重要的聯繫並促進製造支持服務的發展,例如研發(R&D)、採購、營銷和服務。分配。

除了針對特定項目的激勵措施外,政府還更自由地使用特定行業的激勵措施來支持其認為對國家有利或發展必要的領域。例如,政府提供稅收減免和其他激勵措施來吸引半導體行業的投資,該行業被視為馬來西亞未來經濟增長的關鍵戰略部門。

馬來西亞當局已確定每年撥款 10 億馬幣,為期 5 年(截至 2025 年),以製定定制的激勵方案。這些激勵措施的目的是吸引高附加值項目,特別是涉及高科技、製造、創意和新經濟領域的項目。獲得這些激勵措施的資格要求每家公司至少投資 50 億馬幣,從而促進額外的經濟活動,使馬來西亞的中小企業受益並創造就業機會。這些一攬子計劃還為能夠展示其增長潛力以及向國際出口產品和服務的能力的馬來西亞企業提供專項資金。這些激勵措施採取所得稅豁免、資本支出額外稅收減免和現金補助的形式,

高科技

高科技產業得到馬來西亞多媒體超級走廊計劃的支持,這是一項由馬來西亞數字經濟公司 (MDEC) 監管的耗資數十億美元的計劃。MDEC 通過其SMART 自動化補助金,有能力資助企業流程自動化成本的一半。不過,每家公司的財務支持限額為 20 萬馬幣。該計劃代表了國家共同努力推動高科技產業的技術創新和自動化。

被馬來西亞生物技術公司授予“ bio-nexus ”地位的生物技術公司享有多項稅收優惠。十年免稅期到期後,這些公司在接下來的十年內對合格活動的收入享受 20% 的優惠稅率。投資生物聯結公司的公司或個人將獲得相當於種子資本和早期融資總投資的稅收減免。申請 Bio-Nexus 狀態的窗口期延長至 2022 年底。

2021 年預算法為包括疫苗在內的藥品製造商提供進一步的稅收優惠。這些製造商可以在2022年底之前向馬來西亞投資發展局(MIDA)申請,以獲得前十年0%至10%的優惠稅率。在此期限之後,可在接下來的十年內適用 10% 的稅率。這項稅收優惠有助於刺激該國製藥行業的增長和創新。

中小企業、初創企業和風險投資

在馬來西亞註冊成立的中小型企業(SME)如果符合特定標準,就有資格獲得某些福利。股東資金高達 50 萬馬幣且至少擁有 60% 馬來西亞股權的中小型企業可能有資格獲得先鋒地位,該地位可提供五年內 100% 收入的免稅。或者,這些中小企業可以選擇 60% 的投資稅收減免 (ITA)。

天使投資者可以獲得稅收優惠,以刺激對初創企業的投資。到 2023 年底,他們可以從所有應稅收入中扣除投資總額,儘管存在許多限制。為了鼓勵股權眾籌作為初創企業的替代融資選擇,2021 年預算法給予個人投資者總收入所得稅豁免。該豁免相當於股權眾籌投資金額的50%。

每個課稅年度符合此項免稅資格的金額上限為 50,000 馬幣,可扣除金額不得超過一年總收入的 10%。該激勵措施的申請應在 2021 年 1 月至 2023 年底之間提交。

符合特定條件的創業投資公司五年內免徵一切來源稅。這項規定的條件是它們在 2018 年至 2026 年底的評估年度內獲得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的認證。豁免適用的期限為五年,或基金的剩餘壽命,以較短者為準。管理風險投資的公司在五年內或在基金的剩餘期限內,也可免徵其利潤份額所產生的收入、管理費和績效費。此外,公司和個人在2017年10月至2026年底期間對風險投資基金的投資可從應稅收入中扣除,最高可達2000萬馬幣。

製造業

工業建築系統製造商可以申請五年內法定收入70%至100%的所得稅豁免。或者,他們可以選擇對五年內發生的合格資本支出申請 60% 的投資稅收減免。該津貼可以抵扣法定收入的 70%。該激勵措施的申請期限最初定於2020年底到期,但根據2021年預算法,該期限已延長至2025年底。

在 2022 年底之前,某些行業的公司還可以獲得激勵措施。從事維護、修理和大修活動的航空航天公司以及參與船舶建造和維修的公司都有資格獲得這些激勵措施。

服務

服務業投資有資格享受旨在鼓勵員工培訓、研究和開發、工業建築補貼和基礎設施補貼的特定稅收優惠。公用事業、運輸和通信領域的項目可以獲得已批准服務項目的狀態。這些項目可以選擇在減免期限內每年直接應用企業所得稅減免或與投資稅收減免相關。在後者的情況下,任何未使用的津貼可以結轉以抵消未來的納稅義務。

私人醫療服務的出口可享受相當於出口增加值 100% 的所得稅豁免。這項豁免可以抵消法定收入的 70%。申請這項免稅的截止日期最初定於2020年底到期。然而,根據2021年預算法,這一申請期限被延長至2022年底。

其他的

投資於合格綠色活動的公司可以獲得高達 100% 資本支出的投資稅收減免。該津貼最多可以抵扣法定收入的 70%,為期三年。此外,提供合格綠色服務的公司可在三年內獲得最高法定收入70%的所得稅豁免。這些激勵措施的申請必須在 2023 年底之前提交給 MIDA。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REIT) 的收入分配對非居民企業投資者適用 24% 的優惠最終稅率,對外國機構投資者和非公司投資者適用 10% 的優惠最終稅率。

發行某些伊斯蘭債券時產生的支出可在 2023 年底或 2025 年底之前獲得稅收減免,具體取決於債券類型。

各地區的激勵措施

2016年,馬來西亞政府推出了新預算,為欠發達地區提供激勵措施。這些激勵措施的主要目的是刺激經濟增長和發展。這些激勵措施針對的是新成立的公司和願意將業務擴展到這些領域的現有公司。這些公司有可能獲得 15 年 100% 的所得稅豁免。或者,他們可以獲得 100% 的投資稅收減免,這適用於十年內發生的合格資本支出。

在 2016 年預算案出台的前一年,即 2007 年,政府公佈了馬來西亞依斯干達特區(以前稱為依斯干達發展區)的初步激勵配套。該地區是一個面積2,200平方公里的經濟特區,位於柔佛州南部,與新加坡接壤。該園區旨在促進六大特定服務業的發展。其中包括創意產業、教育服務、財務諮詢和諮詢服務、醫療保健服務、物流服務以及旅遊相關活動。

馬來西亞依斯干達並不是政府尋求改善的唯一經濟地區。除依斯干達特區外,政府還建立並運營了其他四個經濟走廊。每條經濟走廊都具有專門為吸引投資者而設計的財務和非財務效益。這四個走廊是:北部走廊經濟區、東海岸經濟區、沙巴發展走廊和砂拉越可再生能源走廊。

北部走廊經濟區涵蓋吉打州、檳城州、霹靂州和玻璃市州。政府對該地區的願景是從 2007 年到 2025 年投資 1,770 億林吉特。該投資旨在改善基礎設施、刺激高附加值製造業、提高教育水平、促進旅遊業以及實現該地區農業實踐現代化。

轉向馬來西亞東北部各州,東海岸經濟區覆蓋馬來西亞半島的 51%,從吉蘭丹、彭亨和登嘉樓一直延伸到柔佛州南部的豐盛港。該地區的重點是升級基礎設施,刺激石化和塑料行業的投資,以及發展農業、能源和旅遊業。

沙巴發展走廊是另一個目標經濟區。該領域的目標是吸引 1,050 億林吉特的投資,主要來自私人資金。這些投資旨在縮小城鄉差距、減少貧困並鼓勵國家自然資源的可持續管理。

另一方面,砂拉越可再生能源走廊面積廣闊,覆蓋該州約 70,000 平方公里。該地區的核心項目圍繞建設發電廠,目標發電量至少為20,000兆瓦。該地區其他優先發展的行業包括鋁、水產養殖、漁業、畜牧業、海洋工程、金屬生產、棕櫚油種植園、石油、木材種植園和旅遊業。

最後,除了經濟特區和走廊外,馬來西亞還為出口公司建立了自由區和幾個工業區。該國擁有 500 多個工業區和 43 個自由區。這些區域和莊園的成功帶動了鄰近工業園區的發展。例如,沙巴州的已開發土地供應不足,因此出現了新房地產的開發。州政府積極推動某些活動領域的工業區。檳城州政府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它一直倡導電子產業向高科技轉型。

經濟特區和出口加工區

為了促進出口,馬來西亞的製造公司獲得了巨大的稅收優惠。具體來說,如果出口貨物的附加值達到最低30%(中小企業或實收資本不超過20%),則可享受相當於出口增加值10%的免稅。 MYR2.5m)。如果出口貨物實現至少 50% 的附加值(中小企業為 40%),則免稅額可高達出口增加值的 15%。此外,當地股權至少 60% 且出口增長的馬來西亞公司有資格獲得出口增長 30% 的所得稅豁免,而進入新市場的公司則有資格獲得 50% 的豁免。某些類別出口增幅最高的公司有資格獲得全額所得稅豁免。汽車行業有自己的一套標準,可以使企業有資格獲得額外的減免。

馬來西亞的服務業也有資格獲得法定收入免稅。這項豁免相當於出口增加值的 50%,適用於會計、建築、商業諮詢、工程諮詢、法律、營銷以及信息和通信技術等行業。其他部門,如建築管理、建築管理、私人健康和教育、出版和種植園管理也包括在該條款中。

馬來西亞政府還允許對在為其製成品和農產品尋求出口機會時產生費用的居民公司實行雙重稅收減免。可扣除的費用包括境外廣告、境外免費樣品供應、市場調查、境外供貨招標準備、與出口相關的公關工作等支出。具有先鋒地位的公司可以累積扣除額,用於扣除其後先鋒收入。一些在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註冊的合夥企業和獨資企業也有資格獲得此激勵措施,前提是它們提供會計、建築、工程、法律或醫療和牙科等服務。

對於生產或組裝完全用於出口的產品的公司來說,馬來西亞指定的自由區是另一個有吸引力的選擇。這些區域是為出口所有產品的製造和貿易機構量身定制的,並為他們在進口機械、設備、零件和原材料以及出口成品時提供最少的海關管制和手續。在特殊情況下,國際貿易和工業部可能允許其至少 80% 產品出口的公司在自由區運營。

生產出口成品的公司可能有資格獲得進口原材料關稅的全額豁免,因為這些材料在當地無法以可接受的質量和價格獲得。出口商還可以要求免除非本地生產的備件和消耗品的關稅和銷售稅,前提是該公司的出口水平至少佔其產量的 80%。

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也允許雙重減稅。有官方計劃可用於再融資、保險和擔保出口信貸。對於儲存出口和再出口貨物的倉庫,每年給予合格資本支出 10% 的補貼。

最後,2020 年推出了“批准主要出口商計劃”。該舉措旨在通過為出口導向型公司進口和購買貨物、原材料、零部件和包裝材料提供全額銷售稅豁免,提高該國出口導向型公司的競爭力。為了符合該計劃的資格,公司的出口額必須至少佔總銷售額的 80%。

其他出口導向激勵措施還包括:

  • 馬來西亞國際貿易公司因增加出口銷售而獲得的收入有權享受為期五年的 20% 所得稅豁免。該激勵措施旨在激勵企業加強出口活動。
  • 國際採購中心(IPC)計劃旨在促進製造業商品和服務的集中採購。根據該計劃,公司可以在任何持牌商業銀行開設外幣賬戶,這使得他們可以無限地持有出口收入。此外,IPC可以與任何持牌商業銀行簽訂外匯合同,根據預計銷售額遠期出售出口收益。但IPC向國內市場的銷售額不得超過其年收入的20%。
  • 區域配送中心 (RDC) 計劃提供與 IPC 計劃類似的激勵措施。RDC 是收集和整合其自己的公司集團生產的成品、零部件和備件的中心,用於分銷給國內外的經銷商、進口商、子公司或其他不相關的公司。該計劃有助於簡化分銷流程並提高效率。
參考資料
作者:OOSGA

我們的經濟小組聚焦在各國的人口結構變化、私人消費、零售狀況、地緣經濟、以及相應的國家貨幣與財政政策進行追蹤與分析;FR小組聚焦在各國與國際組織的貿易協定、貿易規範、地緣政治發展、外交關係、進出口、關稅、海關、以及投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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