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當前有哪些激勵措施?
外國和本地投資者同等資格享受日本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的激勵措施。這些激勵措施通常以稅收減免、補助金和貸款援助的形式出現。日本開發銀行在這一過程中發揮著關鍵作用,為處於不同運營階段的外國企業提供廣泛的融資援助。值得注意的是,合格的外國和國內公司可以使用其長期融資設施,將項目作為其在該國長期投資的一部分。有趣的是,日本的稅收激勵制度主要有利於中小企業(SME),反映出許多中小企業缺乏擴展業務的財務資源的認識。
每年,日本的稅收改革都會根據當前的經濟狀況推出一系列新的福利。2021 年 4 月生效的2021/22 年稅制改革法引入了多項激勵措施。一項值得注意的激勵措施與數字化轉型投資有關。對於基於雲的系統、軟件改進和某些其他可提高生產力的資產的投資,該激勵措施涉及投資年度 30% 的額外特別折舊,或投資金額 3% 或 5% 的稅收抵免。有資格享受此激勵措施的公司被稱為藍錶納稅人,指那些使用特定類型納稅申報表的人。這些公司的業務調整計劃必須在 2023 年 3 月之前獲得經濟產業省 (METI) 或其他相關機構的批准。
除了數字化轉型激勵措施外,稅收改革法還引入了碳中和投資激勵措施。該激勵措施包括對有助於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合格資產的投資提供 50% 的特殊折舊或 5% 或 10% 的稅收抵免。該激勵措施的資格標準與數字化轉型投資的資格標準類似,但企業的環境適應計劃必須在2024年3月月底之前獲得批准。
2021/22 年稅收改革法包括結轉稅收損失的新規則。這些規則允許公司用高達 100% 的應稅收入來抵消“特殊”結轉淨經營虧損,而不是標準的 50% 抵消限額。與之前的激勵措施一樣,有資格享受這項福利的公司是藍申報納稅人,其業務調整計劃需要在 2022 年 3 月底之前獲得經濟產業省或其他相關機構的批准。根據該規定,有資格抵消的損失包括2020/21 財年發生的損失,並且某些條件適用於可以抵消損失的財年,包括必須在 2026 年 4 月 1 日之前開始。
2022/23 年稅收改革於 2022 年 4 月生效,儘管進行了一些修改,但仍保留了多項激勵措施。其中包括研發(R&D)費用的稅收抵免。這項規定被視為 1965 年《企業稅法》中的“永久性措施”,提供研發費用總額 2-14%(中小企業為 12-17%)的稅收抵免。該比率取決於研發支出的上升或下降。自2023年4月1日起,14%的最高限額將降低至10%。
2022/23稅收改革的一個顯著特點是,企業雇主可以享受稅收抵免,以提高本財年日本僱員的平均工資(相對於上一財年)。對於大公司,如果持續就業個人的總工資增長至少 3%,則給予 15% 的稅收抵免;如果增長至少 4%,則給予 25% 的稅收抵免。這與之前的稅制改革有所不同,之前的稅制改革中,大企業在工資總額增加至少2%後有資格獲得15%的稅收抵免,而沒有規定25%的稅收抵免。如果教育和培訓成本增長至少20%,則提供5%的額外稅收抵免,這與之前的稅收改革相同。對於中小企業,如果工資總額增加至少 1.5%,稅收抵免保持在 15% 不變,如果總工資上漲至少 2.5%,則為 30%,後者是 2022/23 年稅收改革中的一項新規定。如果中小企業的教育和培訓成本上漲至少 10%,則還有資格獲得額外 10% 的信貸。
2022/23 年的稅收改革對尋求利用稅收抵免進行研發 (R&D)、數字化轉型、碳中和和第五代 (5G) 技術投資的大型企業提出了嚴格的條件。如果這些公司未能滿足具體的加薪要求,他們將被排除在福利之外。這些要求規定,與上一年度相比,2022/23 財年員工工資總額必須增長至少 0.5%,2023/24 財年至少增長 1.0%。此外,稅收改革保留了這些企業增加國內投資的要求,才有資格享受這一激勵措施,稅收抵免總額上限為納稅總額的20%。
在這種情況下,中小企業是由某些特徵定義的。註冊資本不超過1億元人民幣。多數股權不應由一家大公司掌握,三分之二的股份不應由兩家或以上大公司持有。沒有固定資本的公司如果僱用 1,000 名或更少的全職員工,也有資格成為中小企業。
2016/2017年的稅收改革以及自2016年起生效的《加強中小企業經營能力法》為中小企業在固定資產納稅方面引入了進一步的激勵措施。購買經批准的生產力提高計劃中列出的資產的中小企業可以在購買後的前三年內將符合條件的資產的稅基減半。機械或設備必須滿足特定標準:在過去十年內投放市場,與以前的型號相比,每年提高生產率至少1%,並且每台購置成本至少為160萬日元。該獎勵有效期至 2023 年 3 月底。
根據《中小企業業務增強法》,向引入系統、傳感器或機器人以提高生產力的公司提供激勵。激勵措施包括對新軟件、裝置、機器、設備或裝置實行 30% 的特別折舊率。或者,可以申請 3% 的稅收減免來代替特殊折舊率。此外,2019/20稅制改革引入了特殊折舊制度,以激勵中小企業投資防災減災設施。要符合資格,投資必須是政府批准的計劃的一部分。
日本中央政府還為滿足特定目標的企業提供補貼。例如,促進外商直接投資項目補貼計劃、選址和地區發展補貼在日本建立地區總部或研發基地的費用,每件上限為 5 億日元。為了支持受 COVID-19 大流行影響的企業,政府繼續實施救濟措施。2022年5月頒布的最新補充預算為住宿和交通費提供補貼,並為國內游客提供購物和餐飲券,以提振陷入困境的旅遊業。截至2022年8月末,部分地市政府繼續向中小企業提供低息或無息無抵押貸款、貸款擔保、員工休假補貼等。
產業導向激勵措施
日本開發銀行以低利率提供優惠長期貸款,並為各種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其中包括涉及防污染技術、海上運輸、自然資源和能源的舉措,其中還包括節能設備、技術開發和城市更新。這些貸款的條款根據項目的性質而有所不同。
2021年3月,《產業競爭力增強法》經過修訂,獲得議會批准,並於次月生效。根據修訂後的法案,政府建立了專門針對向大型風險企業提供私人貸款的債務擔保制度。
日本中央銀行日本央行於 2021 年 6 月宣布成立一項投資基金,旨在支持私營部門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該倡議向金融機構提供一年期零利息資金,用於向擁有氣候變化適應項目的企業再貸款。該計劃將持續到 2031 年 3 月,允許無限次展期。
2021 年 12 月,日本國會批准了一項立法,為專門生產高性能半導體的生產設施建立認證體系。這些半導體對於高速處理 5G 技術所必需的大量數據至關重要。該法律自 2022 年 3 月起生效,為執行經認證的計劃提供補助金。
新的經濟安全法,即《綜合實施經濟措施促進經濟安全法》於 2022 年 5 月通過,預計自 2023 年起逐步生效。該法允許政府指定某些戰略資源,例如稀有資源地球金屬、半導體、電池和藥品,對於經濟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這些資源的供應商需要製定單獨的計劃以確保穩定的供應,作為回報,他們將獲得政府的財政援助。
政府向每輛日本汽車製造商銷售的燃料電池汽車的購買者提供200萬日元的補貼,並補貼建設加氫站的成本。這些補貼旨在激勵日本汽車製造商繼續開發這項技術,目標是到 2025 年將每輛燃料電池汽車的成本降低至約 20,000 美元。
2020 年推出的開放式創新稅收優惠政策,為投資創新技術初創企業的公司提供 25% 的稅收減免。日本企業的投資額至少為1億日元,海外風險投資公司的投資額為5億日元。符合條件的初創企業必須小於15年,其研發支出應至少佔總收入的10%。
2017年,東京都政府提出了“全球金融城市願景”,概述了將日本首都重建為國際金融中心的措施。擬議的措施包括修改遺產稅制度和推出針對金融科技(fintech)公司的加速器計劃。此外,東京都政府還為在東京設立業務的外國資產管理和金融科技公司提供補貼。
地緣導向激勵措施
日本提供各種區域激勵措施,主要針對主要大都市地區以外的投資。其中一些激勵措施與區域經濟發展項目掛鉤,其目標是平衡國家經濟中心和地方地區之間的發展。日本開發銀行(DBJ)提供優惠貸款用於農村發展。此外,地方政府還提供稅收減免、補貼和低息融資。日本幾乎所有 47 個都道府縣以及許多直轄市都提供稅收優惠和補貼以吸引投資。
經2017/18年稅制改革修訂後的2015/16年稅制改革,促進企業將總部從東京都市區23區遷至其他地點。如果投資符合批准的搬遷計劃,則可享受建築物購置成本 25% 的額外第一年折舊率;如果用於擴大現有業務,則可享受 15% 的額外折舊率。這些計劃必須經擬搬遷或擴大業務的縣政府批准,並應在批准後兩年內收購資產。
從2018年開始,能夠刺激當地經濟的資本投資有資格享受特殊折舊率或稅收減免。對於機械和器具,折舊率為40%,或者可以申請4%的稅收減免。對於建築物,折舊率為20%,或者可以選擇2%的稅收減免。投資額不得低於100億日元,並應符合相關都道府縣或市政府依法批准的基本規劃。
藍錶法人納稅人是指使用特定類型的納稅申報表,向地方政府繳納捐款的人,可能有資格獲得法人稅扣除,並獲得法人稅、企業稅和居民稅的稅收抵免。這被稱為企業家鄉稅。對於企業稅,稅收抵免最高可達繳款額的 10%,上限為企業應納稅額的 20%。
日本建立了一個外國准入區(FAZ)網絡,通過將港口、機場和這些設施周圍的地區指定為進口中心來促進區域發展。這些 FAZ 由都道府縣政府管理,分為批發商、零售商、製造加工商、分銷商和其他進口相關企業的“特別集中區”。在這些地點運營的公司有資格享受各種福利。
然而,這些FAZ並沒有吸引大量外國企業。將產品運送到日本主要城市消費市場的高昂運輸成本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這些站點所節省的成本。因此,在這些區域運營的預期優勢尚未完全實現。
經濟產業省 (METI) 實施了許多產業政策計劃,通過產業集群、企業孵化和城市再開發來支持區域經濟發展。例如,根據經濟產業省的海嘯和核災難恢復地區新企業補貼計劃,政府可以補貼製造商和商業支持服務行業的部分土地購置、建築施工和生產設備安裝成本,例如呼叫中心。該項目旨在為受 2011 年海嘯和福島核事故影響的地區創造就業機會。中小企業的補貼率最高可達項目成本的三分之二,非中小企業的補貼率最高可達項目成本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