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當前有哪些激勵措施?
新加坡政府積極致力於工業成長,提供一系列投資激勵措施,如免稅期、優惠、加速折舊計劃、更優惠的貸款條件、股權參與和高質量工業地產。這反映了新加坡致力於吸引國際企業開展業務的承諾。由於它主要作為自由港運作,公司不能依賴關稅或配額保護來實現工業追求。新加坡政府在管理這些激勵措施方面保留了一定的靈活性,但其中一部分不向公眾披露。
2020年初,政府開始採取措施減輕疫情及其造成的經濟放緩對企業的負面影響。雖然大多數干預措施已經停止,但其中一些干預措施作為 2022 年預算的一部分得到了延長。企業融資計劃(貿易貸款)將繼續存在,到 2022 年 9 月,政府將承擔 70% 的貸款相關風險,此後將承擔 50%,但禁止新企業和在高風險國家運營的企業。
臨時過渡貸款計劃也將延長至2022年9月。不過,最高貸款限額將降至100萬新元,政府保留70%的風險。同時,企業融資計劃(項目貸款)從2021年到2022年3月擴大,可容納高達3000萬新元的國內建築貸款,政府風險分擔為70%,並進一步延長一年至2023年3月。
此外,企業融資計劃(併購貸款)已延長至 2026 年 3 月,為每個借款人或借款集團提供高達 5000 萬新元的貸款,其中政府風險分擔 50%,對於年輕企業和經營企業則為 70%在風險較高的國家。該計劃現在涵蓋國內和國際併購活動,使新加坡成為對通過併購活動尋求擴張的企業有吸引力的中心。
《新加坡所得稅法》和《經濟擴張激勵措施(所得稅減免)法案》概述了新加坡註冊公司可享受的一系列稅收激勵措施。後一項法律特別關注建立先鋒產業和總體經濟擴張的激勵措施。公司還可以通過新加坡企業發展局、經濟發展局(EDB)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中央銀行)申請稅收優惠。
其中一項激勵措施是“先鋒地位”,它免除公司因先鋒活動產生的利潤而繳納的公司稅。當跨國公司在該國進行大量初始投資時,通常會獲得這種許可。資格條件包括投資金額和所涉及的技術。該稅收減免期最初持續 5 年,如果該公司承諾進一步擴大其在新加坡的業務,則可以兩次延長,每次 5 年。然而,先鋒地位的授予將從 2024 年開始停止。
《經濟擴張激勵法》規定的發展和擴張激勵措施向打算增加投資的公司提供 10% 或更低的優惠稅率,為期 10 年,並可延長兩次 5 年。這是針對那些先鋒地位已到期並正在進行資本投資以實現生產現代化或升級的公司。遺憾的是,這一激勵措施在 2024 年之後將不再可用。
《所得稅法》還允許雙重稅收減免。經批准的公司可以從其應稅收入中扣除在特定活動中發生的合格費用的兩倍。主要從事促進貨物貿易或提供服務的活躍居民公司或在新加坡設有常設機構的公司有資格享受此項扣除。除此之外,經濟發展局還通過經濟發展局投資(EDBI)參與選定的項目,以發展經濟發展局的產業集群並促進新興技術和創新。截至 2022 年中期,EDBI 投資了 92 家公司,涵蓋醫療保健、信息和通信技術、新興技術等領域。EDBI 通常會考慮在任一項目中持有最多 30% 的股權。
在 2019 年預算中,它公佈了聯合投資計劃第三階段,承諾追加 1 億新元。該計劃的第一階段於 2010 年啟動,預留 2.5 億新元用於淡馬錫控股子公司對新加坡私募股權基金和中小企業 (SME) 的投資。第二階段於 2014 年啟動,為投資池額外增加了 1.5 億新元。這些連續的舉措反映了政府對培育強大、繁榮的商業生態系統的一貫推動。
研究與開發 (R&D) 一直是重點關注領域,政府提供了一系列激勵措施。這些主要通過經濟發展委員會管理的公司研究激勵計劃(RISC)實現。RISC 旨在共同資助研發中心的建立和內部研發能力的發展。該計劃下的可支持成本包括人力、設備、材料、專業服務和知識產權 (IPR)。
2020年,政府通過發布《研究、創新和企業2025計劃》進一步強調了對研發的承諾。這一雄心勃勃的項目承諾在 2021 年至 2025 年期間撥款 250 億新元,較 2016 年至 2020 年撥款 190 億新元大幅成長 32%。該計劃的戰略設計重點關註四個關鍵領域,即健康、可持續發展、數位經濟和製造業。
政府的戰略激勵措施還延伸到稅收優惠。根據2018年預算公告,公司可以對2019-2025評估年度在新加坡進行的合格研發費用申請250%的稅收減免。此外,在此期間,與知識產權註冊相關的費用最多可申請 200% 的稅收減免,最高可達 100,000 新元。這些措施為投資研發和知識產權的公司提供了巨大的財政動力。
最後,新加坡正在積極鼓勵採用數位科技和自動化。新加坡企業發展局向本地持股至少 30% 的公司提供企業發展補助金,以幫助其自動化工作。該贈款將涵蓋 2020 年 4 月至 2023 年 3 月期間中小企業高達 80% 的合格成本,以及其他公司高達 60% 的合格成本。在數位化方面,Digital Leaders Program、Emerging Technology Program、Productivity Solutions Grant、以及 SMEs Go Digital Program旨在支持熱衷於將數位化和創新融入其運營的企業。
各部門的激勵措施
金融領域
新加坡政府根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 管理的金融部門激勵 ( FSI ) 計劃,對各種金融部門活動產生的收入提供優惠稅率。根據活動類型,收入可按 5% 至 13.5% 的稅率徵稅,該稅率遠低於 17% 的標準企業所得稅稅率。該計劃有效期至 2023 年,包括標準層、基金管理、總部服務、資本市場、信貸設施銀團、受託公司和衍生品市場等類別。儘管伊斯蘭金融類別已於 2013 年到期,但符合條件的伊斯蘭金融活動繼續受益於標準層類別下的優惠稅率。
新加坡的銀行只要符合某些規定的標準,就可以享受離岸銀團貸款收入的免稅待遇。此外,經批准的基金經理和精品基金經理有資格對管理指定投資中的非居民基金所賺取的收費收入徵收 10% 的稅率。保險公司離岸業務的某些收入類型也適用類似的10%稅率。
在受託市場,經批准的受託公司向非居民提供與指定投資相關的受託和託管服務取得的收入可享受10%的優惠稅率。為了刺激受託人市場的成長,所得稅免稅範圍在2003評估年度擴大到包括新加坡所有信託公司管理的外國信託。
有一系列外國投資者或基金經理有資格免稅的指定活動,包括合格貸款、商品衍生品(場外交易和交易所交易)和實物商品。政府還擴大了免稅計劃,將債務抵押和貸款義務納入其中。
新加坡1998年和1999年的預算引入了多項稅收優惠措施,旨在促進該國債券市場的發展。其中包括對金融中介機構作為安排債務發行費用而賺取的收入實行免稅,以及根據合格債務證券(QDS)計劃對新加坡企業投資者的利息收入實行 10% 的優惠稅率。利息收入10%的優惠稅率進一步擴大到包括管理公司、市鎮議會、貿易/工業協會和俱樂部等“團體”。這意味著公司可以從非居民投資者處獲得利息收入免稅。金融機構也有資格對其交易收入徵收 10% 的稅率。
為了擴大新加坡以外的投資者基礎,政府對非居民投資者賺取的利息給予預扣稅豁免。為了進一步刺激短期債務市場(通常包括貼現債務工具)的發展,QDS計劃擴大到涵蓋期限為一年或以下的QDS所產生的貼現收入。QDS 和合格項目債務證券的交易被視為 FSI 債券市場增強級獎項的合格活動。QDS計劃已三次延長,最近一次延長是在2019年至2023年期間。
一級交易商從新加坡政府證券交易中獲得的收入的免稅政策原定於 2008 年到期。然而,政府一直在延長這一免稅期限,目前的到期日期定為 2023 年。
正如 2006 年預算中所宣布的那樣,在新加坡上市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REIT) 獲得外國利息和分配的免稅。這些豁免適用於與外國財產所有權相關的收入或收益。這些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還可以收回因構建和設立持有海外非住宅物業的特殊目的公司而產生的費用所支付的商品及服務稅(GST)。此外,政府2008年的預算允許基礎設施、船舶租賃和飛機租賃領域的上市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和註冊商業信託收回投入的商品及服務稅。
最後,成立於 1999 年的金融部門發展基金旨在促進新加坡金融部門的人才和基礎設施建設。該基金促進獲得工作技能以進入新的或擴展的業務領域,並促進更複雜或專業技能的發展。
保險
新加坡政府在保險業務發展計劃下整合了多項針對保險公司的激勵計劃。該計劃原定於 2020 年初結束,但在 2020 年預算中將其延期至 2025 年。自 1999 年以來,保險公司承保離岸船舶船殼和責任保險業務所獲得的收入一直享受免稅待遇。為了進一步刺激新加坡海上保險專業知識的發展,政府推出了批准的海上船體和責任保險公司計劃。該計劃涵蓋承保陸上船舶船體保險和責任保險業務所獲得的收入。自2016年起,該計劃被納入保險業務發展計劃,
2006 年預算對經批准的自保保險公司的多種收入類型實行十年免稅。其中包括接受離岸風險保險所獲得的收入、來自新加坡境外的股息和利息、出售離岸投資所實現的收益或利潤,以及來自離岸保險基金投資的亞洲貨幣單位(ACU)存款的利息保險業務和用於支持該業務的股東資金。
不過,自2018年起,這項安排也被納入保險業務發展計劃。在此變化之後,保險公司對新的和續保的獎勵不再享受免稅,而是享受 10% 的優惠稅率。這表明新加坡動態的政策制定始終致力於促進保險業的成長和發展。
高科技與初創公司
2000年,新加坡政府啟動了一個項目,旨在將新加坡轉變為國際領先的生物醫學科學中心。自該計劃啟動以來,已投資超過 50 億新元用於建設該行業的工業、人力和智力資本。其中包括開發 Biopolis,這是一個佔地 280 萬平方英尺的綜合體,致力於生物醫學科學研究和產業,並於 2006 年啟動轉化和臨床研究計劃。後者包括五個旗艦計劃,重點關注胃癌、眼病、精神分裂症、代謝性疾病、感染性疾病。政府還成立了 Bio*One Capital,以促進對生物醫學初創企業的風險投資。2016年至2020年期間,
科學、技術和研究機構 (ASTAR) 通過提供贈款和資金來增強當地研發能力,在該領域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ASTAR 涵蓋多個實體,包括生物醫學研究委員會、科學與工程研究委員會、企業集團、A*STAR 研究生院、Accelerate Technologies、企業部門和 26 個研究實體。生物醫藥製造業是這些舉措的直接受益者,2020 年的投資承諾從 2019 年的 2.34 億新元增至 6.38 億新元。
新加坡企業發展局在新的 Start-up SG 品牌框架下運營多項計劃,例如 Start-up SG 股權計劃。該舉措涉及政府與獨立合格第三方投資者共同投資初創企業,通用技術的投資上限為 200 萬新元,先進製造、醫藥生物/醫療技術和農業等深科技領域的投資上限為 800 萬新元。食品技術。2019 年預算中宣布了一項新的 Scale-up SG 計劃,旨在通過專家合作夥伴關係支持高潛力公司快速擴張,並為其提供必要的資源和網絡,從而培養未來的全球冠軍。
新加坡企業發展局還於 2008 年推出了科技企業商業化計劃,現更名為 Start-up SG Tech。該計劃分兩個階段向本地科技初創企業提供贈款:概念驗證階段和價值驗證階段,每個項目分別最高支持 25 萬新元和 50 萬新元。它服務於個體研究科學家、工程師和運營時間不超過五年的當地初創企業。此外,初創企業的正常應納稅收入的前 100,000 新元可享受 75% 的免稅,隨後的 100,000 新元可在長達三年的課稅期內享受 50% 的免稅。
能源與基礎設施
2007年,新加坡成立了跨機構工作組——能源創新計劃辦公室,以促進新加坡發展成為全球清潔能源中心。為了推動這一舉措,新加坡太陽能研究所於 2008 年成立。隨後製定了研究創新和企業 2025 計劃,重點關註四個主要領域:提高天然氣在發電中的有效利用,實現 2 吉瓦發電量到 2030 年實現太陽能發電峰值部署,利用區域電網提供具有成本效益的能源,並探索新興低碳燃料替代品的潛力。
新加坡國內資源有限,一直將水視為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因此,這個城邦已成為新型水技術的世界領導者。為了在這一成就的基礎上再接再厲,全球水力中心應運而生。該倡議由 PUB(國家水務局)和經濟發展委員會聯合領導,旨在加強水務領域的國內研究和國際研發合作。
在 2018 年預算中,政府公佈了啟動航空轉型計劃和海事轉型計劃的計劃。這些計劃將使公司能夠利用新加坡的機場和海港作為開發、測試和部署新技術的平台。政府已承諾提供高達 5 億新元的資金來支持這兩個計劃,並預計行業合作夥伴將進行相應投資。此舉體現了新加坡致力於通過技術和創新改造其關鍵交通部門的承諾。
經濟特區
新加坡企業發展局負責監管全球貿易計劃 (GTP),該計劃為參與公司的經批准的大宗商品和產品國際貿易活動提供高達 10% 的優惠稅率。根據該計劃獲得批准的公司可根據公司的營業額和業務支出,對符合條件的離岸貿易收入享受 5% 或 10% 的優惠稅率。該計劃最初定於 2021 年 3 月結束,但作為 2020 年預算的一部分,該計劃被延長至 2026 年。
在申請 GTP 之前,商品貿易組織必須滿足三個要求:主要為大量離岸實物交易、與新加坡貿易活動相關的大量本地商業支出以及在新加坡僱用專業交易員。這些標準確保那些為新加坡貿易生態系統做出重大貢獻的人能夠獲得該計劃的好處。
在新加坡註冊的公司自動有資格獲得海外營銷計劃中某些費用的雙重稅收減免。這些費用包括海外業務發展旅行和任務、海外投資考察旅行和任務以及參加海外和經批准的當地貿易展覽會。自 2019 課稅年度起,此項扣除上限設定為每年 15 萬新元,較之前的 10 萬新元有所增加。對於超出這些限額的合格支出尋求雙重稅收減免的公司需要獲得新加坡企業發展局的批准。
2012年,政府成立了Clifford Capital,這是一家項目融資公司,專注於為廣泛的長期跨境項目提供融資。該公司的股東包括淡馬錫控股、星展銀行、宏利人壽、三井住友銀行、渣打銀行和保誠銀行等知名實體。政府為該公司發行的債務工具提供擔保,增強了潛在投資者和合作夥伴的信心。
最後,政府於 2017 年推出了國際合作基金,旨在與新加坡公司共同投資至多 6 億新元。該基金的目標是通過收購促進這些公司的擴張和國際成長。該基金由淡馬錫控股子公司 Heliconia Capital Management 管理,象徵著政府支持國內企業實現全球雄心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