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激勵政策包含哪些?
泰國以其投資友善環境而聞名,通過 1977 年投資促進法( Investment Promotion Act)、2017 年國家目標產業競爭力增強法(National Competitive Enhancement Act for Targeted Industries Act)和 2018 年東部經濟走廊法(EEC, Eastern Economic Corridor Act)等立法提供廣泛的激勵措施。在泰國,這些措施由投資委員會(BOI)負責,該委員會在整體投資環境中極具影響力,擁有促進泰國經濟發展的廣泛職責。 BOI 2023-28 年五年投資促進戰略的重點是利用這些激勵措施鼓勵經濟轉型、有效利用先進技術、提高競爭力和適應性以及促進包容性,其中包括環境和社會可持續性。
BOI 將其投資促進戰略建立在七個支柱上,每個支柱都突出了泰國經濟的不同方面。 這些措施包括升級現有產業、加速向綠色和智能產業轉型、加強中小企業和初創企業以及推動泰國成為國際貿易和投資中心。 此外,它還重點促進對泰國各地區的投資,支持社區和社會發展,鼓勵泰國企業向海外擴張。
BOI 根據《投資促進法》提供兩種激勵措施:基於活動的激勵措施和基於績效的激勵措施。 基於活動的激勵措施包括長達 13 年的企業所得稅豁免以及其他非稅收優惠,例如外籍人員的工作許可證以及機械和原材料的進口關稅豁免。 這些激勵措施的水平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所使用的技術、以前在該國的投資以及附加值。
績效激勵措施包括對與研發(R&D)、培訓、供應鏈開發、產品和包裝設計相關的合格費用進行減稅,以及向技術機構或人力資源開發基金捐款。 為了有資格獲得這些激勵措施,公司必須在研發方面進行大量投資。 BOI 在 2021 年加強了這些激勵措施,允許公司將其總銷售額的 1% 至少投資於研發,或者在運營的前三年至少投資 2 億泰銖,才有資格獲得額外所得稅豁免。
2020 年,BOI 擴大了有資格根據《投資促進法》享受基於活動的激勵措施的企業範圍。 這些現在包括電動汽車生產、老年醫院、老年人護理中心、國際採購辦公室和臨床研究。 BOI 還增加了符合績效激勵的新活動,例如節能投資或減少環境影響的項目、機械升級以及滿足國際標準的投資。
根據《投資促進法》,為東部經濟走廊、十個省份的經濟特區、五個穆斯林占多數的南部省份、20個最低收入省份、工業區和工業區等特區的項目提供區域獎勵。 和科技園區。 每個項目都必須滿足一定的標準,例如最低資本投資要求、附加值門檻以及現代生產工藝和新機械的使用。
《國家目標產業競爭力增強法案》允許 BOI 向投資於生物科技、先進製造、創意和數位經濟等產業的公司給予長達 15 年的企業所得稅豁免。 這些公司還有資格獲得其他非稅收激勵措施,並可以申請國家競爭力增強基金的補貼,以支持研發和創新活動。
《東部經濟走廊法》根據產業地點和類型提供進一步的稅收優惠。 其中包括次世代汽車、智能電子、旅遊業、先進農業、生物科技、未來食品、自動化和機器人、航空和物流、醫療中心和整體健康醫療服務、生物燃料和生化、數位經濟、國防製造和人力資源開發 。
BOI還在2019年推出了「泰國+」一攬子計劃,旨在吸引企業將生產從中國轉移到泰國,以應對中美貿易爭端。 該計劃為自動化設備投資、高技術人員的工資和培訓提供額外的稅收減免。 這些激勵措施與泰國 4.0 戰略相一致,該戰略旨在將泰國轉變為先進的製造和技術中心。
儘管這些激勵措施很有吸引力,但泰國仍面臨來自馬來西亞、新加坡和韓國等區域競爭對手的競爭,這些競爭對手也提供了有吸引力的激勵措施。 認識到這一點,BOI 於 2022 年 11 月宣布了一套新的激勵措施,為已經活躍在泰國的長期投資者提供額外的企業稅豁免。 這一新的一攬子計劃與現有的激勵措施相結合,展示了泰國致力於使自己成為對國內外投資具有吸引力的目的地的持續承諾。
產業激勵政策
泰國投資委員會(BOI)為200多個行業提供一系列投資激勵措施,包括農業和農產品、涉及技術和人力資源開發的項目、基礎設施、公共事業、基礎服務、環境保護和保存、高純度製造業 或精密混合氣體、能源相關活動、印刷工業、硬碟驅動器製造和藥品製造。
這些活動的一般激勵措施通常包括免除機械進口稅和企業所得稅,無論地點如何。 其他特權可能適用,具體取決於區域。 通常,每項優先活動都需要最低水平的資本投資。
2020 年新增有資格獲得基於活動(Activity-based)的激勵措施的企業包括所有類型電動汽車的生產、老年醫院、老年人護理中心、國際採購辦公室和臨床研究。
由於疫情期間電子產品需求增加,泰國於 2021 年 6 月宣布加強對半導體及相關產業生產的投資激勵。對晶圓製造的投資可享受長達十年的所得稅豁免。 對製造先進集成電路 (IC)、IC 基板和印刷電路板的機械投資至少 15 億泰銖,可享受最長八年的所得稅免稅期。
中小企業(SME)可享受折扣優惠。 自2017課稅年度起,中小企業淨利潤最高可享受30萬泰銖的企業稅豁免。 他們對 30 萬至 300 萬泰銖的淨利潤支付 15%,而標準 20% 的稅率適用於收入超過 300 萬泰銖的情況。 要獲得資格,中小企業的實收資本必須不超過 500 萬泰銖,年收入不超過 3000 萬泰銖,並在 2016 年推出的稅收特赦計劃下註冊。中小企業初創企業可能有資格享受五年所得稅豁免。
根據 1977 年《投資促進法》和 2017 年《目標產業競爭增強法》,某些行業可享受慷慨的稅收減免,包括生物技術、納米技術、工程設計、先進技術在製造中的應用以及其他創新投資。
東部經濟走廊 (EEC) 法案於 2018 年生效,為 EEC 內 12 個目標行業的投資者提供所得稅免稅期和減稅以及非稅收優惠。 這些行業包括下一代汽車、智能電子、旅遊業、先進農業和生物技術、“未來食品”、自動化和機器人、航空和物流、醫療中心和整體醫療保健服務、生物燃料和生化、數位經濟、國防製造、 和人力資源開發。
2020年,BOI宣布醫藥級酒精生產商可以申請長達八年的所得稅豁免。 用於醫用口罩和其他醫療器械的無紡布製造現在可享受長達五年的所得稅免稅期,而此前為三年。已經享受所得稅減免期的公司如果為公共機構的疫苗/藥物研究提供財政捐助,也可以申請額外的稅收優惠。 如果此類財務貢獻至少佔其運營前三年總銷售額的 1%,或至少 2 億泰銖,則他們有資格獲得額外一到三年的所得稅豁免。
為了促進電動汽車 (EV) 的採用和基礎建設的發展,泰國向營運電動汽車充電站的公司延長了五年企業所得稅免稅等優惠。 2021年9月,泰國將激勵措施擴大到包括電動自行車在內的所有類型電動汽車的生產,以及儲能係統和充電模塊等電池電動汽車平台的開發。 為了促進國內電動汽車製造,泰國製定了從2022年開始的十年計劃,預計到2030年電動汽車將佔汽車市場的50%。
根據BOI的草根經濟投資促進措施(Investment Promotion Measure for the Grassroots Economy),支持涉及農業生產、輕工業和社區旅遊的合作社和社區企業的項目有資格獲得最長三年的所得稅免稅。
泰國還制定了注重環境保護的激勵措施。 2020 年法令規定,根據泰國自願減排計劃銷售碳信用額所獲得的淨利潤可免徵企業所得稅。 免稅適用於連續三個會計期間。 另一項法令允許企業對生物可降解塑料產品支付的金額進行總計 125% 的稅收減免,追溯適用於 2019 年開始至 2024 年底支付的金額。 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機械升級以及對使用天然製冷劑的冷庫設施和冷庫運輸業務有資格享受三年所得稅豁免。
地緣激勵措施
東部經濟走廊(EEC)橫跨北柳府、春武里府和羅勇府,是泰國在東協內的主要投資和基礎建設中心。 EEC 成立於 2018 年,範圍超出東海岸工業區,為在該區內設立總部和設施的公司提供慷慨的激勵措施。
主要優點包括:
- 長達13年的企業所得稅豁免。
- 經理、專家和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為 17%,並可獲得五年期商務簽證。
- 如果投資符合 12 個目標產業之一,則有機會租賃土地長達 50 年(可再續簽 49 年)。
- 使用外幣進行交易的能力。
- 快速批准環境影響評估和公私伙伴關係。
外國投資者在EEC內享有獨特的特權,例如用於商業運營的土地所有權、購買用於住宅目的的公寓以及根據所謂的智能簽證僱用沒有工作許可證的高技能外國工人。 還有促進進出口的規定,以及豁免《海關法》、《工廠法》和《建築控制法》的某些要求。
2022年,投資委員會(BOI)宣布了旨在促進投資和升級經濟的一攬子激勵措施,包括免稅和設立新推廣的產業類別和區域投資特區。 這些經濟走廊橫跨四個地區和16個省份:北部經濟走廊、東北經濟走廊、中西部經濟走廊和南部經濟走廊。
在食品創新領域,BOI指定了13個地點為「食品創新城」地點,通常位於大學周圍。 在這些領域對創新食品和服務的投資可能有資格享受五到十年的企業所得稅豁免,隨後五年減稅 50% 或將免稅期延長兩年。
而位於20個低收入省份的項目還可能會獲得額外優惠,包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以及十年內交通、電力和水費雙重扣除。
根據超級集群計劃(Superclusters Scheme),九個省的六個目標產業可以申請最長八年的所得稅免稅期,並在此後五年內免徵 50% 的企業稅。 這些行業包括汽車裝配和零部件、環保石化、數字工業、加工食品、醫療和生物醫學產品以及電子、電器和電信設備。
泰國最南端的五個穆斯林占多數的省份:那拉提瓦府、北大年府、沙敦府、宋卡府和也拉府,在 2023 年底之前製定了具體激勵措施,以促進該地區的投資。BOI在南部四區推出“模範城市項目”招商引資,優惠包括所得稅減免、物流費用雙倍扣除、進口關稅減免等。儘管有這些激勵措施,安全問題仍然阻礙了南部地區某些地區的投資,只有合艾周邊地區的投資活動相對增加。
工業園區與經濟特區
泰國工業區管理局管理著 12 個專門為出口導向型產業設計的特別行政區,另外 53 個由私營部門運營。 這些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進口原材料並出口製成品,無需繳納包括增值稅在內的關稅。 這些自由區配備了簡化加工的海關設施,位於春武里府、南奔府、比集府、宋卡府、北欖府、曼谷(拉卡邦)、大城府和北柳府的工業園區內。 此外,區外工廠如果專門使用進口原材料進行出口生產,可以申請在廠區內設立免稅保稅倉庫。
除了這些自由區外,泰國還有十個經濟特區(SEZ)。 其中一半戰略性地位於邊境地區,包括達省的湄索縣(緬甸邊境); 沙繳府的 Aranyaprathet 縣和達叻府的 Khlong Yai 縣(柬埔寨邊境); 莫達漢省 Mueang 區(老撾邊境); 和宋卡府的沙道縣(馬來西亞邊境)。 其餘五個位於清萊府、北碧府、那空帕農府、那拉提瓦府和廊開府。 經濟特區提供各種激勵措施,例如十年內將企業所得稅稅率降低至 10%、免除機械和某些原材料的進口關稅、十年內公用事業和運輸成本雙重扣除,以及允許僱用外國非技術工人。
2021 年 11 月發布的幾項皇家法令延長了各種激勵措施。 例如,第 727 號皇家法令大幅削減了在經濟特區運營的公司或法人合夥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製造或銷售商品所獲得的收入,以及在區內提供服務所產生的收入,將按淨利潤的 3% 徵稅,這比 20% 的標準企業稅率大幅降低。 此外,該法令還將經濟特區內不動產銷售收入的源泉預扣個人所得稅稅率降低至總收入的 0.1%。
最後,為了簡化運營並促進業務發展,這些經濟特區提供一站式服務中心。 其中包括海關檢查站以及增強的許可和許可申請服務,確保為在這些區域內運營的公司提供有利且高效的商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