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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病歷(EMR)的定義為何?

最後更新於: October 21, 2023

EMR為何?

電子病歷EMR(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為病患病歷的電子版本,通常裡面會包含該病患的所有看診紀錄、診斷、藥物使用、檢測結果、以及醫師所做的筆記等。與EHR不同,EMR僅聚焦在病患與診所/醫院之間的往來紀錄(病歷、療程)。

病歷紀錄其實已經存在有數千年的歷史了,目前所發現,第一個醫療紀錄就是在西元前五百年,於古希臘時期發現,為希波克拉底當時的看診紀錄。數千年後,在19世紀開始,相對於醫師草寫的筆記,歐洲也逐漸地出現了更為正式的醫療紀錄,而20世紀時,由Mayo Clinic首先開始嘗試,以數字的方式管理病患紀錄,現代的醫療紀錄框架也開始出現,聚焦在以同一個格式的方式落實紀錄不同病人的看診紀錄。

而後,隨著電腦技術的進步,全世界第一個ERM系統也在1972年問世,由Regenstrief研究院開發,嘗試著通過數位化(電子化)這些診療紀錄、檢測紀錄等,來解決醫療紀錄仍然缺乏標準化的問題。然而,由於技術的不成熟,以及導入成本過高等要素,EMR一直沒有帶來所期待的普及與落實。

是一直到柯林頓總統所簽署健康保險便利和責任法案(HIPAA),其中聚焦在與診所以及保險公司分享數據的環節上,使得診所與醫院,開始加大對於數位化系統的投資,不然以紙本作業的方式,將會大幅提高運營成本。

而後在2004年時,布希總統也發表了一項行政目標,盼在十年內能普及整個醫院在EMR的導入,並且大幅提高了聯邦政府在這一領域上的投資與補助。

美國政府在EMR這一主題上,最龐大的變化莫過於歐巴馬執政時期所簽署的用於經濟和臨床健康的健康信息技術法(HITECH法),其中大幅提高了診所與醫院對於EMR導入的動機,並且也HITECH也在執行週期,支付了數百億美金支撐診所與醫院導入。

在同一條時間線上,台灣則是於1990年推動了二代醫療資訊網HIN2.0 計畫,並建立國家醫療資訊交換中心(MIEC),並在2004年時制定台灣EMR的基本格式(TMT),於2006年落實這一基本格式在10家醫學中心的導入,並進行院際之電子病歷交換。

隨著計劃的成功,進一步的建置了電子病歷交換中心(EEC),並且在2014年的統計就可以看到,通過電子病歷檢查的醫院高達355家,並且完成與EEC介接醫院打343家,在2019年時,更是超過90%的醫院已落實EMR的導入。並且逐漸的推進導入的成熟度。

EMR的成熟度

美國醫療資訊暨管理系統協會(The Healthcare Informa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s Society, HIMSS)所發展之評價醫療機構實施電子病歷水準的模型(稱之為EMR Adoption Model,EMRAM)。

而EMRAM也是在歐洲、美國等地頻繁被用以評估醫院在電子病歷系統之落實狀況的成熟度評估,該模型分為八個階段:

  • Stage 0: 尚未完成電子病歷系統
  • Stage 1: 部門內初步使用電腦做資料登錄
  • Stage 2: 部門內資料交換
  • Stage 3: 部門間資料交換
  • Stage 4: 全院資料共用,並且進階應用於醫療決策支援
  • Stage 5: 統一資料管理,各部門系統資料集成,基本建立以電子病歷為基礎的醫院資訊平臺
  • Stage 6: 全流程醫療資料閉環管理,高級醫療決策支援
  • Stage 7: 完整電子病歷系統,區域醫療資訊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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