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A全名Free Carrier,是貿易條件(Incoterms 2020)11種條件的其中之一,中文譯為貨交運送人條件,所指的就是賣方將商品運送至買方所指定的港口、機場、轉運站、倉庫、或其他地方。
而這些指定地點指的是賣方國內的任何地點,那倘若該指定地點為賣方自己的工廠,那其實FCA就與EXW非常相似,唯二的兩個不同就是,賣方需要承擔將貨品搬運至貨車上,以及需要負責通關。
許多專家認為FCA是F Terms裡面最好的貿易條件,有許多更是認為在買方管理國際航運的情況下,FCA是最理想的貿易條件,相對於EXW更符合國際貿易的場景,其中主要原因就是因為在EXW條件中,賣方並不會承擔裝載與出口報關的風險,這也讓買方需要處理許多當地市場的業務。
Incoterms 2020的多個變化中,FCA詮釋的改變就是其中最主要的一個,在2020的規範之下,買方可以指示托運人在貨物裝載後簽發裝船提單(B/L)給賣方,而賣方再經由押匯銀行或託收銀行管道將此提單提供給買方。
這一項規定主要是在採用信用狀(L/C)交易的情形中相關的,由於風險分界點為指定運送人,因此賣方交貨通常在裝船之前完成;如約定以本條件交易,而買方或賣方卻要求裝船提單,例如付款條件採用信用狀(L/C)交易時,通常銀行會要求提示跟單匯票,但運送人必須在確認貨物業已裝船,始簽發裝船提單,因此賣方交貨時要取得裝船提單以作為銀行押匯使用,在實務運作上往往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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